欢迎访问湖南省卫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    今天是: 关于我们  |  联系我们
 
栏目直通车
热点新闻
        国家人社局公布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...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0-07-13   点击:1801
        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何重要意义?...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3-05-24   点击:1508
        深圳举办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竞赛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1-09-15   点击:1386
        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蚊虫 蝇类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0-05-22   点击:1384
        福建尤溪:动态清零防控松材线虫病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2-07-28   点击:1313
        2020年中国卫生资格考试会推迟到九月份吗?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0-05-07   点击:1276
        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0-05-22   点击:1238
        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 拟除虫菊酯类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20-05-22   点击:1177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标准
江苏南京:正式印发《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
发布时间:2026-03-02    浏览次数:16

  开车在路上,万一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,除了心急,很多车主还担心:救援车多久能到?收费会不会“随口要价”?遇到纠纷找谁投诉?

  针对这些困扰市民的“烦心事”,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近日正式印发《南京市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这是南京首次针对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,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。

  新规“新”在哪?市民将感受到三大变化

  变化一:救援收费更透明,消费前心里有底

  据了解,《办法》共24条,从企业资质、人员培训、设备管理、收费公示到信用监管,为清障救援行业立下了明确“规矩”。

  以前遇到事故,车主往往被动接受救援服务,对价格心里没底。《办法》第十二条明确要求:清障救援企业必须在对外服务网站或营业场所公示营业执照、清障救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、服务流程、投诉电话等信息。同时,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:救援前应主动出示收费标准,约定拖运目的地、费用构成、双方权责,救援后应规范提供合法票据。

  变化二:从业人员更专业,救援效率有保障

  救援等半天不来?来了操作不规范?针对这一问题,《办法》对企业资质和人员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:第七条:企业自有清障车不少于5辆,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第九条:从业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,鼓励考取技能等级证书。第十条:企业安全员需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。

  变化三:投诉处理更清晰,三个部门“对号入座”

  遇到问题该找谁?《办法》第十六条明确了投诉受理分工:涉及救援价格、不正当竞争等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;涉及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;涉及道路行政清障行为 由公安交管部门受理。

  同时,第十五条规定:企业收到投诉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,并及时反馈。

  高速公路救援也将更“透明”

  对于经常跑高速的车主,第十八条特别明确: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,将自有道路救援系统数据接入“阳光救援”服务平台,实现救援车辆位置、救援进度等可查询。

  信用监管:服务好不好,信用“说了算”

  《办法》还引入了信用管理机制。第二十一条规定: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归集清障救援企业的履约信息、资质信息、行政管理信息等,纳入信用管理,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——服务好的企业受激励,服务差、被投诉多的企业将面临失信惩戒。

  为何要出台新规?

  随着南京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,道路救援需求越来越大。但由于此前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,行业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、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,影响了救援效率和市民满意度。

  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。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希望通过新规,让每一位驾车人在南京遇到困难时,都能享受到规范、透明、高效的清障救援服务。


下一条:多地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上一条:社会救助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,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
友情链接
主办单位:湖南省卫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   @2025  
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30100MA4R4ARK3E        联系电话:400-806-5675   0731-85588218
工信部备案号:湘ICP备20007501号      政策指导文件:人社部发〔2017〕68号文件